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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科华智能防撞预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9-28 | 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对黄石科华智能防撞预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黄石科华智能防撞预警制造项目

  拟建地点:下陆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被动式桥梁防车撞、被动式桥梁防船撞装置6条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建成后预计年处理钢材约2000吨。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黄石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铜都大道大广年线198号

  联 人:彭波

  联系电话:027-88018861、027-88018862

  电子信箱:whltqk@163.com

  三、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hp.cseti.com.cn/?p=140 

  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即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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